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广西首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市场、发展应用、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及附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大数据主管部门等职责,对行业组织等职责给予规范。同时,明确了人才队伍建设、个人和组织义务、数据安全、数据应用等方面内容。
《条例》写入“协同发展”和“服务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内容,明确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信息通信枢纽和算力中心等工作要求,提出要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合作,推动数字互联互通,服务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条例》的出台,对提高广西大数据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推动解决广西大数据发展中所遇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引导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