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产能能够长期存在,主要是由于非市场化因素扭曲了资源配置的机制,导致市场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当前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都需要全面深化供给侧改革,以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倒逼落后产能的退出,为推动产业重组提供系统性的制度及政策支持,引导供给侧产能减量和结构调整,适应需求侧的结构升级,实现产能过剩行业再平衡和转型发展。
1、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是落后产能较为集中的领域,由于国有企业相对特殊的市场地位,与政府的密切联系,使得国有企业在产能退出中面临更多掣肘,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对国有资产的市场化退出还存在一定限制,不能适应产能退出、兼并重组等方面的要求。为此,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在国有资产经营中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破除民营企业参与并购重组国有企业的体制障碍;加快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造,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并购重组对管理架构建设的要求,降低被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后的理念排斥和文化冲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跨所有制并购的产权保护,增强民营资本的信心;增加优强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提高其兼并重组落后产能企业的能力;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既要避免违规操作和国有资本流失,又要对兼并、淘汰落后国有企业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特殊审计,适度放宽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对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资产重组处置落后产能的,无需审批,做备案制管理。
2、行政体制改革
淘汰落后产能需要中央和地方在行动上密切配合,中央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地方存在的现实困难;地方要在实践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高效的政府服务。在实践中,目前还存在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时间过长、链条过多等问题,企业兼并重组的行政审批成本过高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在跨地区兼并重组方面还存在地方利益的障碍,这些都需要加强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淘汰落后产能的政府工作效率。要加强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探索的互动,强化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依靠中央和地方积极性有机结合,推动形成若干个示范案例,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一体化审批服务,协同推动落后产能企业退出,为大部门制改革积累经验;坚决破除限制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的行政壁垒,为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扫清障碍。对涉及跨境并购重组的,简化审批程序。
3、财税改革
落后产能的艰难生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在落后产能仍然是一些地方的经济支柱,特别是地方重要的税收来源,在当前政府收入增速放缓、民生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经济转型困难,仍然需要落后产能在景气回升时创造税收收入,特别是一些支柱性企业,虽然产能水平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竞争,但由于是地方经济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倒闭将导致地方经济整体的衰落。因此淘汰落后产能需要考虑一些地方的现实压力,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给予地方跟事权相匹配的财权能力,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分担机制,降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地方财政造成的压力。在落后产能企业较为集中的重点地方,应增大中央及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研究将落后产能较为集中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率先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保持调控压力。
4、金融改革
兼并重组是落后产能退出的重要渠道,需要为此提供高效、便捷的产权交易金融服务,建立由审计、评估、投资咨询、交易转让、股权登记等组成的一体化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建设,为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参与兼并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并给予优先保障,适当降低产权交易市场的收费比例,提高产权交易的市场活跃度。在金融监管方面,由于落后产能的淘汰易于造成银行坏账上升的不利局面,需要完善呆坏账处置的相关规定,创新责任认定的管理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处置坏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