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的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并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财税体制改革的详细部署。本文暂不从具体的改革措施来分析财税改革,而是就财税改革的重点方向予以论述,供大家参考。
一、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
正如经济结构的难以为继倒逼出经济体制改革,同样,财税领域的低效率也同样在倒逼财税体制改革。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运行效率比较低下,资金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各地方超规格的行政办公楼、奢侈浪费的三公消费等现象大量发生、层出不穷。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全社会部门间资源使用效率的平衡。如果一个部门的资源使用效率不高,其资源就应该流向效率更高的其他部门,或者该部门尽快进行必要的改革,以提高其资源使用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整体福利提高。财税体制改革就是在政府财政运行效率较低的背景下提出的。我国财政运行效率低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科学化程度不够,缺乏前瞻性、灵活性。一方面,预算编制和审核主要遵循一年一定的原则,缺乏中长期规划,容易发生较大的波动。另一方面,预算编制的基础大多是增量预算,容易导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预算单位每年底突击花钱等资金浪费现象。预算管理体制缺乏科学性的弊端,导致财政短期行为较多,缺乏长远的战略性考虑。
(二)政府间财政体制的法制程度不够,人为因素干扰较多。法制化政府间财税体制的目的在于使政府间财政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减少政府间资金流动的交易成本。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大多没有制度化,分配方式比较随意,导致中央政府议价权力过高,容易诱发官员寻租腐败。同时,地方政府为获得转移支付资金必须花费过多的额外成本,比如驻京办费用、“跑部钱进”费用。法制化政府间财政体制的好处就在于降低财政资金在中央和地方流动的交易费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流通效率。
(三)财政公开透明的程度不够。站在整个国家角度,需要有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官僚的财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财政运行绩效。而目前我国财政的公开透明程度非常低,政府部门经常以《保密法》和相关条例中的规定为理由,拒绝公开财政信息。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经得起人民的监督,才具有收缴、使用的合法性。政府官员不愿意公开财政信息,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作风没有改变,总认为行政是单向的、孤立的顶层设计,是管理活动而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
二、相应的政策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在于科学化、法制化和透明化,这三者是相互促进的。科学化是法制化、透明化的基本目标,法制化、透明化则是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总结国际上主要国家的公共财政制度,可以发现共性是财政运行要科学、公开、透明。至于到具体的财政体制上,则国家之间的差异很大,只要符合国情及历史习惯即可。比如,在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划分上,既有中央财力占比很高的国家,也有地方财力占比很高的国家。在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上,既有青睐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国家,也有倚重专项转移支付的国家。因此,抛去具体的税制设计、预算管理体制设计等细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
(一)提高财政制度的科学化。通过借鉴公共财政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的已有经验,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优化完善我国的财政制度。试编中长期财政预算,提高预算在年度间的协调性;加大预算执行的绩效考核力度,减少增量预算的比重,提高财政支出的灵活性和统筹能力;保障财政政策的逆周期性质,通过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及时修复过量的财政赤字,提高财政可持续性。
(二)提高财政制度的法制化。以法律形式确定政府间财政关系,减少财政资金在政府间的转移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固定性、长期性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应尽快立法予以确定,明晰财政资金的所有权。推进分税制在省以下政府间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挤压财政领域的寻租空间。
(三)提高财政制度的透明化。切实转变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创造有利条件让广大民众、公共媒体参与财政监督。政府及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要细化到款级科目,并且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展示,接受公众查询和质询。通过政府外部的有效监督,倒逼政府工作作风转变,促进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