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是当今人类发展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消灭贫困则是人类的共同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减贫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按照世界银行最新采用的2011年购买力平价每天1.9美元的贫困线标准,我国的贫困发生率由1981年的88.32%大幅下降至2010年的11.18%,脱贫人口规模超过6亿人。而据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报告》,1990-2015年间,全球极端贫困人口规模由19.26亿人降至8.36亿人,其中,我国减贫所做的贡献则超过70%。可以说,我国的减贫为全世界的减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庞大且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仍有大量贫困人口有待脱贫——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价格)最新官方贫困线标准,2015年中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规模仍达5575万人——减贫任务十分艰巨。
从理论的角度看,减贫进展快慢主要取决于经济增速和以及增速减贫弹性系数的大小。而在给定增速减贫弹性系数的情况下,经济发展速度越快,贫困发生率下降的速度也就越快。就我国的减贫实践来看,笔者的初步测算显示,1981-2010年我国经济增速减贫弹性平均为0.73,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速每提高1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下降速度将相应加快0.73个百分点。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经济增速减贫弹性虽然偏低,但通过提高贫困高发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仍是我国实现全面脱贫的一个必要手段。
在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战略以来,国家级贫困县政策在我国总体减贫战略中就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对于被认定的国家级贫困县,我国各级政府及其他机构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其目的是通过集中使用扶贫资金,促进贫困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步伐,以提高扶贫效率。《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的数据显示,仅2001-2010年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规模累计达2043.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累计达1440.4亿元,主要投向国家级贫困县。
但另一方面,笔者对2000-2014年国家级贫困县政策的经济增长效应进行的相关研究则表明,目前我国的国家级贫困县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国家级贫困县的认定精度出现下滑。笔者的研究显示,以人均GDP为基准,我国国家级贫困县认定同时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县未能被认定为国贫县,而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县被认定为国贫县的问题,且家级贫困县的瞄准数量错误指标近年来有所上升。二是国家级贫困县的经济增长效应不尽如人意,被认定为国家级贫困县对贫困地区中长期的整体经济发展存在较大负面影响。具体而言,基于相关计量经济方法,笔者发现2000-2014年间,被认定为国家级贫困县导致贫困地区中长期人均GDP年均增速平均下降1.4个百分点,导致人均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平均下降1.5-1.9个百分点。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把扶贫脱贫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确保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对减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减贫进程,建议按照精准扶贫的思路,从提高贫困县认定瞄准精度,完善国家级贫困县退出机制,改善各项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提高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等方面入手,加快深入推动相关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政策实施效果,以确保全面减贫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