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取消存贷款利率管制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我国利率定价和利率管理并未实现市场化,央行的利率调控机制尚未建立。我国当前的利率市场化只是形式上的市场化,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并未完成。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利率市场化,健全利率市场决定机制,创新货币政策调控工具。当前应逐步明确货币政策目标,逐步完成货币政策框架转型;转变调控方式,探索构建“利率走廊”模式;健全利率定价机制,培育统一的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完善配套措施,夯实货币政策转型的基础。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回顾
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开始强调生产要素价格的合理化与市场化。资金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方面。我国从90年代开始利率市场化,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总体思路是先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其次是贷款利率市场化,最后是存款利率市场化。
1.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率先实现利率市场化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基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同业拆借利率为突破口。1996年6月,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提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正式放开,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形成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
债券市场利率放开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1997年6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利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办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1999年,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2.取消存贷款利率管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先与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1987年1月,人民银行首次进行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尝试。在《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2004年10月,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2013年7月,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人民币存款利率管制最后放开。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五年期以上、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益尝试。2004年10月,允许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实现了“放开下限,管住上限”的既定目标。2012年6月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之后不断扩大浮动范围,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取消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重要的里程碑,但目前只是形式上的利率市场化,不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全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并未完成。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另外两项重要任务还没完成,一是利率定价的市场化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并未完成;二是我国利率调控机制尚未建立,利率调控传导渠道尚未理顺。利率定价市场化是利率管理市场化的前提条件,而利率管理市场化是利率定价市场化的重要保证。
利率市场化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完全放弃对利率的管理与调控,而是表明中央银行对利率的管理不再通过行政性手段来实现,而是运用自己拥有的金融资源,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通过市场交易来改变金融市场的供求状况,并通过影响基准利率来调控整个市场的利率水平。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乃至完全实现的过程中,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都经历了一个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变的过程。央行按照一定的政策操作规则,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影响短期市场利率。市场主体根据短期市场利率水平及对通货膨胀、市场风险的预期,决定借贷利率,从而影响价格、消费、投资等。
二、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加快我国货币政策转型的政策建议
完善现有的货币政策框架是“新常态”下我国货币政策转型的重要任务,我国应该加快货币政策框架转型速度,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价格型(利率)调控框架。
1.明确货币政策目标,逐步完成货币政策框架转型
第一,完善现有的货币政策框架是“十三五”时期我国货币政策转型的首要任务,包括明确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和一系列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政策工具。第二,“新常态”经济下的货币政策调控则应强调稳定和均衡目标,尤其应致力于稳定通货膨胀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除货币供应量外,应将汇率、利率等指标纳入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范畴。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应由价格和数量兼顾朝向价格型目标过渡,明确以SHIBOR为核心的基准利率体系,实现通过调节基准利率来影响存贷款等其他利率,从而通过影响金融中介的信贷行为来间接调控宏观经济变量。第三,在实施中应逐渐增强货币政策的规则性,规范相机抉择政策的使用,同时增加与公众的政策沟通渠道,注重引导政策预期,增强货币政策透明度。
2.转变调控方式,探索构建“利率走廊”模式
第一,我国货币政策转型应遵循“区间调控”的思路,由传统的只关注经济增长变为“保增长”和“稳通胀”的区间管理。相比公开市场操作模式,“利率走廊”模式下,中央银行只要通过调节利率走廊的上下限就可以达到稳定市场利率的预期目标,而不需要再频繁地使用公开市场操作来调节市场流动性。“利率走廊”调控的上限是要引导资金流向,避免资金“空转”而不提高杠杆率,而下限就是不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利率走廊”适合当前中国的情况。第二,以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为上限、以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为下限,形成“利率走廊”体系。确定“利率走廊”的上下限后,还需通过基准利率来影响存贷款等其他利率,从而通过影响金融中介的信贷行为来间接调控宏观经济变量。第三,考虑到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有60%左右的企业融资仍来自于银行贷款,这个比例与欧洲的水平接近,高于美国,可以将欧洲中央银行的政策框架作为蓝本,构建一个数量与价格并重的货币政策框架,在短期内盯住一个政策利率,而在中长期则参考一个数量指标,如社会融资规模。
3.健全利率定价机制,培育统一的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
第一,继续推动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在条件成熟后探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存单(CDs),通过发展金融机构主动负债产品,继续完善贷款基准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实现基准利率体系由货币市场向信贷市场的延伸。考虑到社会融资规模对利率工具的响应程度更高,可以在货币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加关注社会融资规模的变化情况,弱化贷款总量指标在中介目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积极培育市场统一的基准利率和基准收益率曲线,形成基准利率体系。进一步发挥SHIBOR的基准作用,扩大其在市场化产品中的应用,同时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改善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期限结构,为金融市场提供中长期定价基准。第三,选择合适时机宣布将某个市场基准利率作为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并作为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加强对均衡利率的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货币政策操作规则,同时积累“扭转操作”的经验,以更有效地调控收益率曲线。
4.完善配套措施,夯实货币政策转型的基础
第一,尽快出台与存款保险相关的法律体系和相应的配套措施,设立由政府、银行共同出资的存款保险基金和强制性的限额存款保险体制,实施风险差别费率定价机制,建立由政府管理且具有监管职能的存款保险机构。协调好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在存款保险机构成立以后,应借鉴美国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经验,成立能够协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的综合金融委员会,保持三个机构各自的独立性。第二,发展直接融资。从各国货市政策转型经验看,社会融资结构变化是货市政策框架转型的重要原因。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提高融资效率。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加大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度,探索市政债券,完善城镇化建设融资机制,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融资工具,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第三,逐步实现汇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开放。从日韩等东亚国家货币政策转型经验看,汇率浮动和资本项目开放改革是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外部条件,应逐步实现汇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