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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与银行业转型发展
来源:经济预测部 作者:李若愚 时间:2017-09-06

近年来,以简政放权和发展直接融资为主线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7月对外发布,吹响了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号角。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中共中央文件名义发布的第一个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文件。这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指明了未来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

从《意见》内容可看出,未来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政企合作”,主要有: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政府投资领域受到限制,政府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投资;加强政企合作投资,鼓励PPP模式;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与项目投资的便利程度等。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畅通融资渠道,值得关注的主要有: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发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债券品种、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等。今年以来,积极推动的“投贷联动”试点创新科创企业融资渠道和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尝试也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有益举措。20164月份银监会、科技部与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并明确了首批10家试点银行。10月份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投融资体制改革对商业银行经营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银行面临转型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1.“投贷联动”和“债转股”为银行转型混业经营创造机遇

“投贷联动”与“债转股”均属于银行的股权投资,前者用于解决增量问题,后者用于解决存量问题。目前,我国已有的投贷联动的政策鼓励和商业银行的实践,但以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模式为主。《意见》提出“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某种意义上是对《商业银行法》限制的突破,为“投贷联动”的深化发展提供了基础,也为“债转股”试点创造了条件。无论是债转股还是投贷联动,更值得关注的是混业经营在政策层面的持续推进。如果未来银行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跳出不良资产债转股和科技企业投贷联动框框,债股结合和股权投资作为银行长期经营的一种工具,其影响将是巨大的。这意味着银行混业经营的突破,也意味着商业银行战略转型大幕开启。

商业银行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顺应企业股权融资的巨大需求,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另一方面,股权融资业务以其轻资本、高收益的特点,正在成为商业银行提升盈利能力、加快转型的重要创新方向。

投贷联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定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组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技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投贷联动”中“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的实质,是对商业银行固有信贷风险“利息单一覆盖式”文化与机制的突破,其过程效应和终极效果不可小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信贷仍会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与手段主体,而通过风险补偿的多样性、平衡性和关联性路径来消解这一主体所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是一种创新性选择。这既能为信贷增量的优化提供支撑,又能增多信贷存量的调整手段,还将为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探索转型孕育新空间、新内容和新力量。

2.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发生变化,银政合作模式需相应调整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多以当地平台公司为载体。按照《意见》的要求,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未来可以预见的变化包括:一是政府投资范围理论上仅限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二是政府对经营性项目的引导将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三是政府将根据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政府牵头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将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四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五是以PPP模式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等。

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变革和投融资方式的改变客观要求银行及时调整已有的银政合作模式。一是由主要提供贷款向多融资模式、综合金融服务的全面合作转型。银行在向政府项目提供融资时,可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业务、股权投资业务等提供多个融资渠道。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不限于融资服务,还可在投资咨询、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二是加强与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的合作。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协助资金募集、资金托管、投贷联动、项目推荐等方式参与政府设立的各项基金,深化与政府的合作关系,拓展客户服务深度,获得综合收益。三是积极参加PPP合作。与传统贷款人角色不同,商业银行在PPP项目中将担当综合化的融资服务咨询机构,银行为PPP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资源,包括贷款、投行、保险、信托等。另外,银行业将积极参与到项目的设计、开发等顾问服务,为项目开发提供咨询。

3.信贷资产证券化成新“蓝海”,银行业务拓展面临新空间

2014年底资产证券化由审核制转为备案制再到2015年春季的注册制开闸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迅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迎来了发展的蓝海。《意见》提出“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为资产证券化的加快发展“添柴加火”。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监管的资产支持票据业务。

从市场实际发行情况来看,2014年以来,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量呈现井喷现象。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在2014年的发行量为2828.77亿元,2015年发行4088.43亿元,同比新增44.5%2016年上半年,银行间共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46期,总规模13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45%。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2014年发行规模为400.83亿元,而2015年则达到1946.02亿元。2016年上半年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共发行134期,总规模达到了1374亿,比去年同期增长317.63%

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主力军,身兼发起者和认购者双重身份,今年以来参与热情显著上升,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发展将进入“深化发展时代”。信贷资产证券化为我国银行业转型提供了良好契机,一方面可以促使银行业提高信贷资产流转和主动管理资产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银行业更好地、主动地管理资产和负债,使资产和负债更加匹配,同时还可以开辟银行业新的融资渠道,特别是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逐步使银行从商业银行转变为投资银行、交易银行和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主的银行,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也实现银行业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