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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上)
来源:综合管理部 作者:潘萍 时间:2015-10-29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改革过程,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不断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和方向。    

一、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开启了国有企业和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航程,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是国企和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
  这一时期确立的经济体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公有经济体制外发展,改革的重点在于国有企业,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阶段:1993~2003年是国企改革的制度创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为“国家所有,分级管理” 

1993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企改革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自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是使国企改革从政策调整阶段进入了制度创新阶段。这一阶段,进行了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

(三)第三阶段:2004年至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国企改革的纵深推进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为“国家所有,分级行使出资人产权” 

党的十六大之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变化和资本市场的改革使我国的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改革,是利益的调整和权力的重新分配,涉及政治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国企改革以大企业、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为中心。经济全球化推动国际资本的流动,使民间积累了大量资本,资本市场是国有企业理想的融资平台,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全国范围的资源配置平台,企业之间的大额换股并购成为可能。

(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新挑战-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

《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决定》是深化对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在股份制为主体的资本混合前提下,从注重偏国营及混合经营变为注重经营主体市场化。

三中全会《决定》涉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内容

涉及方面

改革措施及目标

经济体制改革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引入非公经济

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资本管理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经营领域及方向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收益上缴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市场化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企业治理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二、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一方面着眼于如何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逐步放宽政策,发展多种形式的非国有制经济,包括集体合作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但是,迄今为止改革的取向和措施还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没有真正摆脱传统体制留下的烙印,使国有企业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政企无法真正分开,国有企业产权主体未能真正实现多元化

市场经济是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即产权制度直接联系的,而国有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和比例结构往往从根本上决定它的表现形式(产权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一些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将传统的国有企业资产一次性转为国有股。另一些在改制中虽然吸纳了其他成份的股份,但均是在政府行政干预下,保持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其结果使产权主体多元化成为形式化,政府仍代表国家,以"唯一股""优势股"从根本上甚至是表现形式上干预控制企业,导致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上不能放开手脚,同时也影响了政府管理国家和调控经济的职能,致使企业产权主体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悖。

()缺乏有效的企业绩效考核机制

国有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许多企业习惯于按计划、按规章和按上级指示办事,不习惯于市场调节。企业的高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实际是政府官员在企业中的一种延伸。虽然是企业机制,但却带有很多机关色彩,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经营管理。机关的思维方式导致企业缺乏经营活力,市场竞争意识淡薄,缺少竞争压力,作为一个经营实体,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国资监管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条例等监管体系,对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企业亏损、经济效益下降、国家税款流失、国有资产账外资金等情形没有任何的追究,国有资产收益环节管理薄弱。

()缺乏企业家人才,技术人才流失

国有企业原有的管理人员、技术人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更新困难,缺乏专业管理意识和知识;而机关委派的行政人员中真正善于开拓市场、讲究效益的企业家较少。新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到国有企业工作,有的只是将国有企业当作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和经历的学习时间平台,之后再到其他工资和待遇较高的企业去应聘,企业缺乏企业家人才。此外,由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领导不重视技术和产品更新,工资和其他待遇较低等,造成技术人才的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权责不明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府职能转换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实行了政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相对分离,但仍存在问题。首先,政府部门仍可凭借双重管理职能对企业进行干预,国有资产的流动受到种种限制。其次,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总体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责权限不清的状态,造成事实上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局面。第三,在国有企业中资产管理不到位,致使国有资产权益缺乏有效的保护,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失。

()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

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缺乏国有资产评估意识,不能严格地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因此,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进行各种合作经营的过程中,存在着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甚至无偿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