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是我国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任和关键环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强改革力度:
(一)混合所有制将成为国企改革的方向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是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国资监管部门的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各类所有制经济中发展最快、最有活力的部分。这种伴随生产社会化出现的股权社会化、多元化经济,有利于更多居民成为投资者,增加财产性收入,体现社会进步。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将通过公司制改造、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股减持、完善公司治理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不是私有化。深化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要削弱国有企业,不是要取消国有企业,更不是要搞全盘私有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利于形成多元制衡机制,使股东获得最大投资收益。当前,国有经济吸收民营经济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民营经济进入国有经济,必将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避免将股份制、股权多元化混同于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的一种主要的资本实现形式,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其突出特征是财产占有形式的社会化,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只是从股权结构方面实现了混合所有制,是混合所有制的起步。
混合所有制不是简单的国企引入非公资本。国有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只能称之为产(股)权多元化,而不是真正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关键是要破除国有和民营经济之间的羁绊,充分发挥两种或多种所有制的优势,充分激发企业活力,从而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混合所有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求在股权结构优化方面实现突破,其次进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创新突破。
(二)优化股权结构,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在发达国家,一些企业长盛不衰、成为百年老店,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实行员工持股制,包括核心层持股、骨干层持股和老员工持股三个层次。混合所有制优化股权结构,可以通过降低国有股比例、员工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行股权结构的优化和调整。鼓励实行员工持股制,决不是人人有份、平均主义,而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奖勤罚懒。能不能持股、持多少股,要根据员工对企业的贡献,由股东会决定。
(三)国资监管部门以“管资本”为主
彻底改革现有国资监管体制是关键点和难点。要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从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国资监管部门以管资本为主,不再干预企业经营行为,落实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利,监管所追求的目标是资本增值和利润率提高。
(四)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由于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企业对占有的国有资产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融合。国有企业通常大致分为公益性企业、自然垄断性与资源性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三类。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分类改革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公益性企业不以营利为目标,其不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应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增强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应实现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对于自然垄断性和资源性行业,如铁路、电网、基础电信、管道等基础设施,应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追求利润最大化,应完全按市场规则来运作,也不给予任何差别性政策支持,让其在市场中参与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五)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形成具有自生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的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形成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后,董事会和公司治理将在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传统的国有企业回归“企业”的本来面目,国企领导人也将逐渐“企业家化”,与其他企业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地开展竞争,靠创新和效率来赢得市场地位。所有的企业都是市场主体,都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都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接受各种监管和法律框架的约束。因此,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形成具有自生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的公司治理结构。
(六)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法规规章
规范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健全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健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重大事件通报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优化整合现有法规资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国家信息中心是国家发改委的下属事业单位,直接监管着三十多家下属企业。《决定》为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深化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我国国有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走向世界前列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为国家信息中心对下属企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企业监管提供了指路方向。我们也更有信心将国家信息中心下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工作更好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