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农村一直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38年前,正是安徽小岗村的18户农民点燃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星星之火,使得改革开放的春风迅速吹遍神州大地,释放了我国巨大的发展潜力。而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广大农村的推广和普及,农村的生产积极性同样得到极大解放,激发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统计数据显示,仅1978-1984年的短短六年时间里,我国的粮食产量就由3.05亿吨增加至4.07亿吨,平均每年增长4.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由133.6元增加至355.3元,年均增速高达17.7%。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农村经济获得如此高速的增长是前无仅有的。
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重心在上世纪80年度中期由农村转向城市,我国农村改革势头逐步趋缓,此后农村经济社会虽然仍保持稳步发展势头,但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城镇,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更重要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在改革开放初期发挥着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各项制度措施开始逐步显现出其局限性,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面临着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生产技术水平总体落后,生产效率相对较低的问题。同时,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业生产也面临着农业生产人口老化,各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人才短缺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要破解目前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类难题,根本出路在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各领域改革,不断激发农村发展的新活力,重点包括:
一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最根本资源,其配置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生产效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业人口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但另一方面,在现有制度下,我国农业生产分田到户经营,存在着规模小、效率低、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已无法满足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推动三权分置重,是现阶段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
二是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以家庭为主,在生产的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足,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求。为此,要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允许并鼓励农户、企业、农合组织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不同的利益联结模式,不断增加农业组织化载体的数量,扩大农户覆盖面。要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协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工商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探索融合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培育知名品牌。
三是要努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二、三产业的大力支持,必须破除传统农业生产经营理念束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不断拓展农业功能,推动农业发展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快促进现代生物农业、设施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农业发展。要努力把握我国“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有利机遇,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智慧化、智能化水平。
总而言之,改革没有终点,改革永远在路上。面对目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问题,必须直面挑战,积极推动并深化农村各领域改革,加快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释放发展新动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