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较去年同期和去年全年分别放缓1.1和0.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际增长5.8%、6.7%,分别同比回落1.2和1.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连续9个季度跑输GDP,农村居民收入比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据统计,全国范围内17个省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慢于GDP增速1个多点,5个省的慢于GDP2个多点,今年城乡居民增收面临较大困难。
一、农民增收仍有“玻璃墙”和“天花板”
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来源: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经营困难、农业发展面临困境的背景下,这四大收入增长都面临许多实际问题。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趋缓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农民工占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达到50%以上。
农民工流动趋缓。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1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个百分点。由于总体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在外务工不稳定、市民待遇难落实,部分回乡农民不愿再外出打工。2016年上半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同比增加73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回落103万人。多省市已经开始面临农民工返乡就业大潮,比如河南省今年1-2月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本省就业的比例达到90%,今年过年后就有21万人希望返乡就业,比去年增加11万人。
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多个行业陷入低潮的环境下,农民工工资增长势头开始放缓。2015年,中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长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6.7、4.4、2.2和4.1个百分点。2016年上半年,外出务工劳动力月均收入3202元,同比增长6.7%,增速同比回落3.1个百分点。部分建筑业、制造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持续低迷,企业新增用工缺口开始收窄。农民务工工资水平在经过前几年快速提高后,已处于较高水平,加之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总体偏低,技能水平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高水平增收。
此外,工资被拖欠比例开始提高。调查数据显示,建筑业和制造业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2015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2%,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7%,提高0.2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为0.3%,与上年持平。可以预期,随着宏观下行压力持续存在,2016年工资拖欠情况即便不会更差,也难以出现明显好转。
(二)经营性收入增长有困难
2015年,受农业丰产、进口增加、需求偏弱及国际价格下跌等影响,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总体下跌,主产区农民收入损失较大,作为农民的传统支柱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性收入增长有限。而2016年,部分农业政策调整将影响经营性收入增长。
一是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调整。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二是种植业结构调整。2015年11月,农业部制定下发《农业部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非优势区玉米结构。2016年轮作休耕试点将逐步开展,玉米面积将调减1000万亩以上。同时,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棉花种植面积可能继续下滑,主产区油菜种植户积极性受挫,秋冬种油菜面积预计减少20%以上。三是临储政策调整。当前,玉米临储政策大幅调整为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如果2016年玉米价格保持在0.95元/斤左右,比2015年下降0.05元/斤,按玉米常年产量560亿斤计算,农民将人均减收225.1元。一些土地出租农户根据对临储价继续下调的预期,把土地租金下调1000-4000元/公顷,这部分农户的实际收入将受一定的影响。此外,近三年来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成本逐步上升,而农产品价格增长缓慢,制约了农民增收,打击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总体来看,我国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和生产成本地板效应明显,依靠传统农业增产增收的难度加大;农村劳动力短缺,在家劳动力主要以50岁以上劳动力为主,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接受水平有限,影响现代农业的推进,依靠转型升级提高效益短期效果不明显;国家相关政策性转移支付的补贴标准和范围基本成熟,难以持续推动农民增收。
(三)农民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
近两年来,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33个县(市、区)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分类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试点继续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已经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试点启动。但是从今年情况来看,大部分改革仍处于试点过程中,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还未显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仍面临制度性障碍。另一方面,作为农民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财政收入难以保持之前的高速增长状况,甚至出现负增长,受此影响,农民转移性收入将增长乏力。
二、城镇居民增收缺亮点
(一)工资收入增长乏力
虽然从绝对值上看,城镇居民收入仍远高于农村居民,但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已经连续9个季度跑输GDP,增长放缓的情况仍在延续。下行压力影响企业职工工资涨幅。2015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2%,比2014年回落1.8个百分点。虽然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5%、比2014年提高1.4个百分点,但如果扣除201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影响,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增长也是同比回落。政策调整减缓用工成本提升。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这样,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将随之放缓。
地区经济增长分化带来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分化。2016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不低于8.7%的省区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湖北、江西、安徽、重庆、云南、贵州、青海。西部地区收入增速较高,贵州、青海两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分别达到9.3%、9.2%,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辽宁、山西等省份收入增长放缓明显。结合上半年各地公布的GDP数据来看,12个省区市的城镇居民收入跑赢了GDP,分别是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福建、浙江、海南、湖南、湖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海南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GDP持平。而天津、江西、河南、安徽、重庆、广西、内蒙古等省区市的城镇居民收入未跑赢GDP。
(二)财产性收入难有亮点
居民财产性收入一般可分为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易、出租财产权或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专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出让纯收益等。目前,金融产品投资受金融市场震荡影响较大,股票、期货、黄金、外汇市场收益波动较大,而居民储蓄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互联网金融投资渠道仍有较大安全风险,虽然短期收益较高,但与承担的风险相比,居民投资热情减弱。
在实业投资及租赁服务方面,房屋租金、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分红、投资收藏品或房地产等方式在居民收入中占比仍然相对较少,房地产市场形势回暖基础不稳,波动风险较大,实体企业经营困难增加了分红难度,收藏品市场不景气仍在延续。同时,不动产权仍需进一步明晰,方便其抵押、转让、出售、出租,形成可交易、可流动的金融资产。
三、政策建议
农民增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节本增效。现在农产品价格大幅提升比较难,节本也是增收,调整农业发展的技术路线,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节地、节水、节油、节肥,提高家庭经营的效益。进一步推进农地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产业化发展。大力促进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等农业农村相关产业,延长产业链,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增值的效益。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方面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另外一方面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推动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得到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城镇居民增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逐步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多元化增长,从之前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逐步转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并重的新局面。而保障财产性收入增长,必须加强规范市场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设,特别是金融市场制度完善。第一,继续规范资本市场,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二,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规范可持续回报股东的分红制度。第三,通过创新金融体系、强化投资理财渠道监管、规范交易方式、探索网络交易模式,让居民拥有更为多样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第四,完善政策法规,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