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多家媒体报道,10月30日晚,上市公司獐子岛披露的三季报及系列公告显示,因北黄海遭遇异常的冷水团,公司105.64万亩海洋牧场遭遇灭顶之灾,受此影响,公司前三季业绩“大变脸”,由上半年的盈利4845万元转而亏损约8.12亿元。这一重大“黑天鹅”震惊了A股市场,水产类相关上市公司股价31日出现波动。舆论对此高度关注。
一、舆论质疑存在造假
多家媒体报道,尽管此次獐子岛管理层给出了“天灾”原因,但仍然存在不少疑点,一些股民发起组织“冷水团”维权。具体疑点有:一是“天灾”为何只有獐子岛一家遇到?《深圳特区报》等媒体称,对于这个“几十年一遇的异常冷水团”,为何獐子岛镇所在的长海县其他养殖户没有遇到?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官网、长海县的政府官网中,没有冷水团的任何信息发布和报道。今年7月20日,长海县政府官网还刊文称,小长山乡虾夷扇贝的养殖“预计年内产量同比去年增产三到四成”。二是“24小时监测”为何突然失灵?中国经济网等媒体称,据獐子岛官方网站介绍,中科院海洋所与獐子岛集团合作,“通过点、线、面结合,对空间、水面、水体、海底一体化的多要素同步观测,对獐子岛海洋牧场实施24小时监控”。“这犹如给大海装上了千里眼、透视机”,这些成为了摆设?三是财报显示近年来存在虚增存货的可能。《证券时报》等媒体称,早在2012年7月、8月间网上已经流传上善若水基金岳大攀的一篇文章《獐子岛:又一个蓝田股份?》,质疑“公司财务报表勾稽关系出现严重漏洞,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用于开发房地产”等。现在一些投资者甚至认为当初根本没有播苗,希望假借天灾掩饰过去,有股民甚至“要求公司展示扇贝尸体”。《经济参考报》等媒体分析,獐子岛财报显示,2010年时,獐子岛的存货为17.15亿元,到2013年已达26.84亿元。这可能是通过虚增存货计账掩盖房地产业上的亏损,而此次事件很有可能精心策划的一起骗局。
多家媒体报道,尽管獐子岛事件是个体事件,但农业公司频现造假事件,银广夏、蓝田股份、丰乐种业等都曾发生过震动市场的造假事件。曾为“中国农业第一股”蓝田股份在1999年和2000年两年间,虚构营业收入达到36.9亿元(实际利润只有6400万元),虚构净利润9.4亿元(实际是亏损3200多元),最后被退市。“中小板造假第一股”的绿大地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使用虚假合同和虚构交易,虚增资产701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上市后到2009年,再次虚增资产2.88亿元和虚增营业收入2.50亿元。“中国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约1.6亿元。
二、媒体专家分析农业股频频出事的原因
(一)农企本身具有天生壁垒不透明。《经济参考报》称,生物、农业类的企业资产认定很难,资产评估业绩核算都有难度,企业管理层很容易利用这些难度来掩盖一些风险和不利消息,到最后才公布,这种恶劣行为并不罕见。新华网称,农企的交易对象极为分散,且交易手段需要大量使用现金,其业务和现金流不像其他企业能有很清晰严格的交易凭证。《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称,多位农业券商分析师表示,农业公司的一些内部运营情况,包括一些造假情况,有天生的壁垒,例如库存很难证实等。《北京商报》称,獐子岛的存货主要是指养在海底的扇贝、海参、鲍鱼等海珍品,獐子岛之所以受到市场的严重质疑也正因为其所谓的存货损失具有无从查证的特点。
(二)上市公司监管存在漏洞。一是注册制难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京华时报》称,面对獐子岛这类公司,注册制如何保证其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准确呢?如果不能,IPO制度是不是该对水产养殖类公司说“不”呢?獐子岛事件为注册制敲响了一次警钟。二是第三方审计走过场。《新京报》等媒体称,相比欧美发达资本市场,我国某些中介机构往往因害怕被上市公司“解聘”,很难对其造假行为或难以解释的现象说“不”。具体到獐子岛事件,2012年就有业内人士指出其“大量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而对其明显存疑的财务表现,会计师事务所纵然可以不出具“否定意见”的报告,本也应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报告。《香港商报》称,内地现行的会计准则缺乏对农业企业的针对性,这也造成了农业企业在财务上可利用的机会多一些,被怀疑的也多一些。三是重大事项披露缺乏强制措施。《东方早报》等媒体称,灾害的发生时间是在6-8月,作为上市公司,獐子岛应该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但是在知道水温变化异常的情况下,獐子岛在8月27日公布的半年报中依旧预计其今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30%-20%。上市公司披露任何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是应尽之责,但实际上不少上市公司习惯于报喜不报忧,投资者虽然对此不满,但苦于对上市公司没有强制措施。四是缺乏安全预警机制。《新京报》等媒体称,在蓝田事件爆发12年后,当下具有诸多相同特征的獐子岛事件的上演,让监管部门公信力受连累。对獐子岛这类有特定风险的农业养殖类上市公司,既然不确定风险和舞弊空间天然存在,那监管部门是否也应对其出台特定的风险防范和安全预警机制?
(三)地方政府易成保护伞。《证券时报》称,农林牧渔企业本身无法贡献特别良好的财务数据,经营上下起伏和难以创造奇迹是这个行业的特性,但一些地方缺少好产业,地方政府希望打造出农业龙头,将烂泥扶上了墙。新华网等媒体称,当地政府为了促进当地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就业等,往往会无形中成为农业公司的保护伞,监管上相对较松。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农业龙头企业的造假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农业股造假事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北京商报》称,以创业板欺诈上市第一股万福生科为例,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在案发后曾自曝政府为公司的上市积极疏通道路;在蓝田股份的造假事件中,政府官员充当的角色更为突出,在当时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的帮助下,不符合条件的蓝田股份获准上市,事后蓝田股份为孙鹤龄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份作为回报。
(四)造假冲动强烈而造假成本低。新华网称,农业产业的营业利润率普遍偏低,市场稍有变动,企业就可能出现亏损。企业要保持稳定的盈利增长和良好的形象,维持二级市场上股价,造假的冲动往往更强烈。《第一财经日报》称,农业公司往往获得很多税收减免政策,如果农业公司虚报项目数量,也就不用缴纳多余的税收,通俗说就是“吹牛不用给钱”。《经济参考报》称,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为此类公司造假提供了便利,例如曾有上市公司以禽流感为借口虚构养殖户赔款等。
三、媒体专家相关建议
(一)相关部门应尽早彻查真相。《经济参考报》等媒体称,对类似具有重大影响和争议的突发事件,尤其是面对媒体的质疑,公众与上市公司各执一词,建议监管部门尽快组织人员进行独立公正调查取证,给市场一个可靠的说法。调查核实重点之一,应该是公司当初到底播苗多少。《香港商报》称,獐子岛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不能獐子岛自己说了算,需要请证监会、交易所、渔业有关部门与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联合调查,投资者代表必须在调查组中有一席之地。《第一财经日报》认为,至少有三个疑点需要进一步澄清和追问:首先,冷水团是否真的存在,并直接导致了这次大规模的扇贝损失?其次,公司在信息披露上有没有未尽之责,在风险防控方面有无疏漏?再次,公司如何落实善后处理,尤其是防止下一次可能的天灾造成重大损失?
(二)针对农业股出台专门监管细则。《证券时报》等媒体称,在市场重大财务造假事件中,农林牧渔业类比重较高,应针对农林牧渔业类上市公司出台专门的监管细则,考虑制订严密制度有效防范这些行业的造假问题。同时,应单独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农林牧渔业类”证券业务设定准入资格,并制订更为严格的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程序,包括更为严格的现场查验程序,不能任由上市公司说啥是啥。《香港商报》称,内地要将农业股作为一个特殊板块,对于突发情况有一套科学严谨的处理方法,从而做到农业股不敢造假,无法造假,造假之后付出倾家荡产代价。《第一财经日报》称,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必须建立一套更为科学的研究、测评和监管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体系,同时探索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的多重防范机制,尤其是针对投资者做好风险教育和示警。
(三)加大执法力度。《经济日报》称,正是因为监管层开出“药方”的药效不够,导致很多上市公司如此不负责任甚至敢于冒触犯法律法规的风险。以万福生科为例,2008年至2011年虚增营收7.4亿元,虚增净利润1.6亿元。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的处罚只是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无异于隔鞋搔痒,往往会流于形式,难以收到预期作用。《东方早报》建议,过去证监会惩罚上市公司的多,而惩罚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少;而惩罚上市公司实际上是再次惩罚股民。将惩罚落实到上市公司管理层身上,这种惩处才真正具有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