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国进民退”问题
2008年,面对突然袭来的全球金融危机,我国政府迅速反应,实施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宏观调控措施,特别是在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期间政府实施扩大内需的4万亿投资有效地促进宏观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也对我国率先走出危机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各地都开始了新一轮大干快上的新热潮,但是与此同时,舆论界和学界开始讨论“国进民退”问题,即国有企业大肆向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扩张,民营非国有企业的发展空间受到挤压。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由于非国有企业天然的市场特性,由于总需求萎缩必然会减少生产、减少库存、减少投资以防范风险,等待需求的恢复,非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总体上是顺周期行为。在应对金融危机的逆周期宏观调控过程中,通过行政的天然联系,国有企业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挥了比非国有企业更大的作用,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扩大内需的4万亿元政府资金主要投入到国有企业和大型国家项目,导致地方国有经济市场份额扩大。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发生困难能得到政府支持,而非国有企业只能任由市场自生自灭,典型的案例就是政府为巨额亏损的央企东方航空公司注资,却不为民营企业东星航空公司注资。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抓住机会进行规模扩张,跑马圈地迅速做大资产,非国有经济相对萎缩。
近几年来,一些行业和地区的一些案例也引发“国进民退”的讨论。吉林通钢事件、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事件、山西煤炭重组事件、央企纷纷进入房地产业案例、中粮集团入主蒙牛案例等等。这些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有政府的作为,有中央政府部门和各个地方政府的影响与利益在里边。“国进民退”讨论有一定的合理性。
实际上,“国退民进”与产业垄断、国有企业治理、宏观收入分配密切相关。在国资委的激励约束机制下,许多垄断国有企业利用其非技术非市场竞争优势,利用行政资源优势攫取优质资源,偏重于做大资产规模,做大利润。例如大量的知名国企进入房地产这个高度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不计成本频频在竞标中成为“天价地王”引人注目。国有企业治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许多国有企业高出一般企业几十倍的工资薪金发放水平、购买“天价烟”、“天价酒”进行挥霍性消费,企业治理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这些所谓的 “共和国长子”们根本就有没有核心技术,赖以生存的优势就是依靠行政资源。尽管中央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但是比例仍然很低;而且大量的地方国有企业还没有缴纳。国有企业的大量收益留存于国有企业内部,只能够通过不断扩大投资加以消耗。所谓全民的企业实际上是企业内部人所有。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上,收入向企业倾斜,向国有企业倾斜,向国有垄断企业倾斜,劳动者报酬比重的持续降低是必然的。“国退民进”政策不清晰、垄断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已经产生了一些列问题。
因此,“国进民退”问题实际上是市场准入问题,是垄断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是非国有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是政企关系问题。
三、政策建议
第一、对垄断行业进行实质性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已经是普遍的共识,也是政府年年提及的改革重点,但是多年来总是是说得多,做的少,现在需要的是改革的行动。首先还是需要改革政府自身行为。政府需要减少对微观经济不必要的干预,让市场发挥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制度层面建立法治、有限政府。实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科学有效规制国有企业。其次,持续地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研究有关行业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垄断行业改革方案。对垄断产业进行产业链分解,凡是可以市场化的要进行多元化、市场化改革。坚决遏制一个企业全行业、全产业链进行垄断经营,防止大而不能倒的现象。开放产业准入,要鼓励各种类型的企业平等进入所有产业领域,以扩大准入促进产业内的竞争,从而提高产业发展效率。
第二、提高垄断国企自生能力。“自生能力”是林毅夫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只要有着正常的管理,就可以预期这个企业在没有政府或其他外力的扶持或保护情况下,获得市场尚可接受的正常利润率”。我国垄断行业存在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没有自生能力。我国的许多垄断型国有企业是传统计划体制下实行重工业优先赶超战略下的产物,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在市场体制下,为了支持这些国有企业的发展,政府采取一系列的行政措施通过垄断资源、市场准入、定价等途径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国有企业的自生能力问题,没有政策性支持这些国有企业无法生存。因此,要逐步解决这些国有企业的自生能力问题。为此,需要继续加大垄断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依靠垄断国有企业是无法完成我国经济现代化的,是无法确立经济强国竞争优势的。对垄断国有企业承担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剥离,对政策性业务进行公益性管理,并进行适度的财政补贴;对商业性业务进行多元化市场竞争改革。对垄断国有企业治理进行改革,通过因地制宜、改制上市等形成多元化资本结构,减少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现象,从源头上促进治理结构的合理化。通过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促进企业发展战略、自生能力的改善,培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能力。
第三、大力实施“国退民进”战略。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实施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经过“抓大放小”、艰苦的“国企三年脱困”的努力,以及数千万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再就业,我国国有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大幅度减少,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大幅度减少,国有企业的素质和竞争力大幅度提升,国有企业大幅度从竞争性行业退出,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大幅度改善。而这一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又恰逢亚洲金融危机,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为我国走出亚洲金融危机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发展基础,从2002年以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已经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在当前,我国仍然存在国有企业分布领域、国有企业规模和数量明显过多、过泛的问题,有必要继续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和非国有企业战略性进入政策。首先要丢掉错误的理论和意识形态包袱。当前一些行业和领域存在国有企业的理由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实际上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对我国这样一个产业结构正在发生迅速变化的转型国家而言尤其明显。我们必须看到,我们所谓的一些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在美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存在大量的私营企业和公众公司非常好地发挥着作用。例如在美国,石油、电信、航空、军工等行业均是大型私有企业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当然我们不是为了鼓吹私有化,我们只是想说,为什么我们害怕的却是他们干的?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问题不是写在文件上就了事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上。我们需要继续在实践上解除对发展非国有经济的种种限制。其次,对非国有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为了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我们通过压低税收、压低要素价格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国民待遇原则意识不断深入,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大量非国有企业缺乏国民待遇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许多行业外资企业可以进入,但是民营私有企业却不能进入,尽管有了“非公三十六条”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存在很多无形的“玻璃门”、“弹簧门”不允许非国有企业实质性准入。我们需要继续开展工作,把民营中小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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