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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及改革完善研究
来源:经济预测部 作者:胡祖铨 时间:2016-12-26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真实准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对于科学判断经济走势,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投资统计制度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更客观地揭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态势,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信息支撑。

一、投资统计制度改革完善历程

建国后我国投资统计制度是参照前苏联统计模式建立的基本建设统计制度,目的是适应各级政府领导抓经济工作和实行计划管理的需要,在反映国家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同时,也反映投资建设成果。当时确定的统计指标体系、投资额的计算原则、统计调查方法基本沿用至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不断改革完善。概括来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完善主要集中在统计范围和项目统计起点上,都先后经历了四次变动。

1: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改革完善历程

投资统计范围

投资项目起点

[1950-1979]

[1950-1982]

投资月报和年报的统计口径均为基本建设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未设起点、投资随计划走,列入计划的均统计

[1980-1981]

 

投资月报的口径为基本建设,年报为固定资产投资

 

[1982-2003]

 

投资月报的统计口径为国有及其他,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国有其他投资。投资年报的统计口径为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月报口径投资、农村集体投资、城镇工矿区个人建房投资、农户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1991年建立商品房建设投资,1994年改为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

[1983]

 

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计划的随计划走,未设起点、未列入计划的,起点为计划总投资2万元

 

[1984-1996]

 

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计划的随计划走,未设起点、未列入计划的,起点为计划总投资5万元

 

[1997-201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起点提高到计划总投资50万元

[2004-2010]

 

投资月报的统计口径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投资年报的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非农户投资、农户投资、城镇工矿区个人建房投资(2007年开始纳入项目统计)

 

[2011-]

[2011-]

投资月报的统计口径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投资年报的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农户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统计起点提高到计划总投资500万元

 

二、现行投资统计制度及基本特点

目前,我国月度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是通过全面调查取得,每个投资项目(包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张投资基层表,汇总后得到全国数据。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基层表由基层项目(单位)填报,逐级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家统计局,房地产开发投资基层表通过联网直报取得。年度投资中的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数据通过抽样调查取得,只有分省综合数据,一般每年公布一次。

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按项目统计。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作为投资统计起报对象。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均纳入统计,不设投资起点。二是按形象进度统计。投资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投资额以形象进度作为计算依据,形象进度是实物工作量乘以预算单价构成,实物工作量则由各分项工程组成。三是逐级审核上报。在上报投资报表时,项目统计员必须签字,并提交统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才能上报到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统计站;乡镇(街道)统计站在收集整理审核报表之后,统一报送到所辖县市区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投资专业人员在重点审核项目报表当月完成投资额、行业类别等数据指标和属性指标后,通过内网上传到市统计局;市统计局通过专业报表审核再按要求往省统计局上报。四是下算一级评估。目前我国对一个地区投资额和增速的认定是由上一级统计部门通过关联指标(如建筑业营业税、建筑业总产值等)是否支撑合理来综合评估认定的。在投资项目报表层层上报之后,国家统计局评估认定各省,省统计局评估认定各市州,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各县市区,县市区评估认定各乡镇(街道)。

三、现行投资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在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信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但应该看到,随着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受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数据质量问题越来越大,难以真实反映客观实际,投资统计公信力受到质疑。

一是投资规模偏大、速度偏快的问题比较突出。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1.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80.5%,与同期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差距超过23万亿元。分省份看,各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超过全国水平的有21个,其中比重超过90%的有12个,超过100%的有6个。主要原因是从2003年开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年增速均明显高于GDP增速,2003-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平均增长20.7%,比GDP实际平均增速高10.7个百分点,从而导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开始快速接近GDP。如果延续这种趋势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在不远的将来会超过GDP,这在经济理论上是难以有效解释的。

二是投资数据与部分关联指标存在不匹配现象。固定资产投资作为重要的经济指标,其增长应该与相关实物指标基本匹配。理论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应该与水泥、钢铁等主要原材料产量高度正相关,其增长率也应该非常接近。这是因为,绝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都会用到水泥、钢铁等建筑材料。但实际上,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年增长率远远高于水泥、钢材的年增长率。从统计数据的可信度看,水泥产量、钢材产量属于实物量直接统计数据,相对于价值量的投资数据更为真实可靠。此外,固定资产投资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总量与建筑业总产值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并且差异逐渐扩大。

三是以形象进度计算投资额的方法可核查性较差。形象进度法是按照项目的形象进度上报,在地方政府投资计划考核目标层层分解的激励下,存在着大量主观估计的因素,不便核查,既违背了国民经济核算的原则,也脱离了统计管理的需要。无论是税务还是银行方面,都因为口径完全不同导致无法与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进行比对。

四是投资项目统计工作量大方法单一。尽管当前投资项目统计起点已经提高到500万元,但全国投资项目个数仍然高达60万个,折合每个县有200多个投资项目,基层统计工作量大,数据质量难以保证。此外,投资统计都是采用全面调查、层层汇总的调查方法收集数据,未能共享国家统计局“四大工程”(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建设的成果,数据报送效率较低。

2: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存在的问题(单位:%)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GDP增速

11.3

12.7

14.2

9.6

9.2

10.6

9.5

7.7

7.7

7.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名义)

26.0

23.9

24.8

25.9

30.0

23.8

23.8

20.3

19.3

15.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实际)

24.0

22.1

20.2

15.6

33.2

19.5

16.1

19.0

18.9

14.7

水泥产量增速

11.6

19.1

13.5

5.2

17.9

15.5

16.1

7.4

9.6

1.8

钢材产量增速

24.1

24.5

22.7

3.6

18.5

14.7

12.3

7.7

11.4

4.5

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74.9

72.8

71.3

68.7

64.1

64.6

60.1

58.0

55.2

51.8

 

四、投资统计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构建一套既能满足支出法GDP核算需要,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我国从2013年起开始推进投资统计制度改革,坚持“简洁、友好、可核查”的原则,遵循“以建设项目为调查对象的形象进度法转变为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的财务支出法”的总体改革思路。2013年在山西晋城、江苏无锡、贵州黔东南、陕西西安4个城市和天津、江西、重庆、上海、湖北5个省级地区开展改革试点。2014年,除了参与国家试点的9个地区外,其他地区也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投资统计改革试点,试点数据作为2016年的基期数据。原计划在2016年全面实施新投资统计制度和方法,但是考虑到投资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投资项目仍然是当前各地区发展经济的重要抓手,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统计继续保留,以满足有关部门的数据需要,同时继续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适当减少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内容和频率;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改变数据采集模式,使用联网直报平台采集数据,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500万元至5000万元投资项目,仍按原制度执行,通过“和利时”平台报送;“非金融资产情况调查表”由试点表纳入经常性统计制度,调查频率由月报改为半年报。

总体来看,此轮投资统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将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对象由投资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确定三种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对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范围的调查单位,随企业一套表制度进行布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采集数据;对纳入小微企业统计范围的调查单位,利用国家统计局现有抽样调查制度确定的样本单位采集数据;对一套表联网直报和小微企业统计范围以外的调查单位,由各地区统计局负责从主管部门采集数据。

二是将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支出。根据不同投资主体的财务制度,建立《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和《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指标全部取自现行财务制度中会计一级科目或二级科目,指标精简半数以上,并按照国际标准新增了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研究与开发等无形固定资产投资指标。

三是调查方式更加丰富多样。改革后采取三种调查方式,对联网直报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对小微企业采取抽样调查,对其他法人单位重点调查。三种调查方式结合可以最大程度地扩大范围、节约成本、取得更加全面的投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