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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来源:经济预测部 作者:程伟力 时间:2017-05-24

一、美国三大国际评级机构问题多多

1、在经济处于快速上升周期中刻意压低新兴市场评级,对中国的评级完全经不起时间检验

2015年,国际清算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即便债务压力小于发达经济体,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对新兴市场国家的评级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例如,日本债务占GDP比例超过200%,拥有A+评级;而韩国债务占GDP比例不到50%,评级却也只有AA-2007年,新兴市场国家获得的评级通常比负债水平相近的发达国家政府低812个等级。随着新兴市场的蓬勃发展,这一差距有所缩小,但截至2015年也仅仅是缩小了两个等级。这一现象在对中国银行业的评级上尤为突出,事事证明这样的评级是荒谬的。

2003 年,中国银行业正在谋求海外上市,标准普尔将中国 11 家商业银行的信用级别评为“垃圾等级”,并宣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为 BBB 级,即“适宜投资”的最低限。然而,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步入快速发展通道,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与如此低的评级显然不符。

从花旗银行投资中国银行业的收益来看,将中国银行业评为“垃圾等级”则可能别有用心。2002年,花旗银行以约6亿元人民币成本入股浦发银行,2012年以约42亿元的价格出售了所有股份,不到十年实现了600%的收益。2006年花旗以约6.2亿美元入股广发银行,2016年以30亿美元的价格出售,这意味着过去10年花旗集团对广发银行的投资获得了超过20亿美元利润,实现了大约400%的投资回报率。

20102月,惠誉下调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评级;20114月,惠誉又以未来3年中国银行业资产质量可能恶化为由,将违约评级的前景从稳定下调为负面。五年多年的时间过去了,中国银行业资产并没有出现恶化现象,反而让国外投资者赚得盆满钵盈。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就指出该评级“很嫩很不专业”。事实胜于雄辩,之前惠誉下调中国评级要么是不专业,要不是别有用心。

2、对大公司破产和历次金融危机没有做出任何风险提示,基本不具备评级机构的预警功能

美国安然公司破产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 2001 1128日,三大评级机构还把安然公司的信用等级保持在投资级别之上,但4天后公司财务欺诈曝光,随后破产倒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家未能获得美国“国家认可的评级机构”费城信用评级公司却在1个月之前把安然公司的信用等级降低到垃圾级。2002年,美国第二大长途电信营运商世通公司破产;2003年,号称牛奶帝国的意大利帕马拉特公司破产。和安然公司一样,评级机构同样没有做出任何事前警告,只是在事后下调评级。这说明被官方认可的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并不专业,这在东南亚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中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

1997年之前,东南亚金融危机还在酝酿之时,三大评级机构无一发出预警。危机爆发后为挽救自己的声誉,又骤然大幅降低东亚许多国家的主权评级,加剧了市场恐慌,从而使得金融危机恶化。2002 年,IMF在工作文件中指出,“三大”机构对危机负有责任,因其“仓促下调评级,致使局面恶化”。

20022007年,三大评级机构将绝大多数的美国房贷抵押债券评为最高级别AAA,即使在雷曼兄弟倒闭前,三大评级机构依然给予其A级以上的评级。2008915日雷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第二天才仓促将其评级下调至D级,即破产级,这令投资者大为恐慌,无数投资者要求撤资,随后次贷危机全面爆发,这同当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如出一辙。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三大评级机构对金融危机的预警能力没有任何提高,水平没有任何长进。评级机构已沦落为资本集团牟利的工具,本应具备的预警功能早已丧失怠尽。

3、切断高负债国家融资渠道,在欧债危机中落井下石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冰岛政府尽全力应对危机。但是,108日穆迪率先下调冰岛政府信用评级;200912月,三大评级机构又同时下调希腊主权信用评级,导致欧债危机正式爆发。此后,在欧盟采取积极措施治理财政问题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三大机构轮番下调欧元区成员国主权信用等级。20127月,穆迪又下调了经济基本面较好的德国、荷兰和卢森堡三国的评级。在欧盟经济法规中,信用评级占据重要地位,国家、企业和金融机构一旦被评级机构降级,市场将按照行业惯例或政府法规大规模抛售其债务,任何政治实力都难以左右。同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需要一定的信用等级标准,不同的等级融资成本差别较大,更为关键的是,信用等级一旦低于规定标准,国际融资渠道将被切断。

毋庸置疑,欧债危机主要由其自身原因造成。但是,起初的评级下调是导火索,不断下调评级则对危机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要么切断了一国的融资渠道,要么大幅提高了融资成本。尽管遭受到三大评级机构的讹诈,欧元区经济并没有一蹶不振,20142015年欧元区经济逐步复苏,GDP增速分别达到0.9%1.6%20162月份失业率降至2011年以来最低水平。当年德国财政部指出,穆迪下调德国评级主要考虑的是短期风险,没有注意到德国长期的稳定前景。当前德国和欧元区的经济表现说明以前的评级是不合理的。

另外,法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让·阿尔蒂指出:“2004 年,我们就知道希腊政府在弄虚作假。如果信用评级机构能早些做出反应的话,希腊政府也许能够行动得更早一些。”这说明三大评级机构对欧洲债务危机并未及时预警。而在大多数投资者都已明确风险时,下调欧洲债务评级除了起到落井下石的作用之外并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4、违反公正原则,涉嫌讹诈和利益操纵

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前,三大评级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研究报告的销售收入。1975年获得“国家认可的评级机构”之后,主要收入则来源于向被评级客户收费,这导致评级机构难以遵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以下几个典型案例能够说明三大评级机构涉嫌讹诈和利益操纵。

一是强制评级,涉嫌讹诈。2003 年,德国保险公司汉诺威(Hannover Re本来不是穆迪的客户,穆迪主动表示愿意为汉诺威提供免费的评级服务,并希望未来能为其提供收费服务。该公司已经是其他两家评级公司的客户,因此断然拒绝。于是,穆迪开始单方面为汉诺威评级,并连续两年给出了很低的级别并予以公布,但汉诺威仍坚持不付费。2004年,在其他评级公司都认为汉诺威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穆迪突然把该公司的债券级别降至“垃圾级”,结果引起抛售潮,几小时内就损失了近两亿美元。最终,汉诺威不得不成为穆迪的付费客户,这是评级机构讹诈行为的典型案例。

二是股东背景复杂,涉嫌利益操控。有媒体调查发现,在穆迪的大股东中,有大型投资银行及基金公司。一方面,穆迪在给自己的股东评级时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存在利益操纵的可能。例如,1997年,穆迪突然宣布对日本最大证券公司山一证券进行降级, 直接导致其股价暴跌最后以破产倒闭告终。此后, 美国美林证券宣布接管山一证券,以极其低廉的成本进入日本资本市场。

三是国家意志明显,代表着美国的政治和经济利益。2003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遭到了德国的反对,同年3月,德国多家企业被接连降级。与此同时,澳大利亚支持美国对伊拉克战争,标普则上调了澳大利亚的外汇债务评级。另外,在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对欧债危机的推波助澜客观上导致国际资本流向美国,对美国经济复苏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案例说明,美国评级机构并不存在所谓的独立性。

5、对不同国家的评级采取不同标准

与达沃斯全球竞争力报告不同,国际评级机构对评价指标、采用的算法以及评价模型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采取的标准也是不统一的,不仅对新兴市场国家如此,对欧洲国家同样如此。2010年,美国联邦赤字率攀升至GDP10%,债务规模扩张到GDP95%,对美国评级却没有任何丝毫影响,而赤字率低于美国的欧洲国家当年却轮番遭受国际评级机构的降级,有悖常理。

二、对国际评级机构的治理措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三大评级公司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处于虚假繁荣时不能及时预警,甚至火上浇油,在经济处于调整或困难时期,则落井下石,而且采取双重标准,歧视广大发展中国家。因此,国际社会必须加大对国际评级公司的治理和惩罚力度。

1、推进监管立法,规范评级机构行为

对评级机构缺乏监管是导致国际评级机构兴风作浪的重要原因。本世纪之前,美国评级机构总体处于行业自律的状态,直到 2006 年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出台,才有了第一部监管法,但没有明确评级机构在其评级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时的民事责任承担。次贷危机后,美国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才决定完善对评级机构的监管,20107月出台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从根本上改变了评级机构在美国享有监管豁免的历史。世界各国应借鉴美国经验教训,加快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立法工作,同时应当加强该领域的国际交流和政策法律协调,规范各国评级机构的行为。在G20等国际会议上,各国应联合起来,要求各国国际评级机构公开评价方法,统一评级标准。

2、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尽管评级机构同会计师事务所一样被看作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 但在承担法律责任上却天壤之别,出具评级报告没有任何质量要求,投资者也无法追究评级机构的责任。安然事件爆发后,负责审计的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立刻遭到了司法部门的调查,并很快在2002年倒闭,然而相关的评级机构至今仍逍遥法外。不过,这一局面有所改变。201623日,美国司法部宣布,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已经与司法部门达成相关和解协议,同意支付总额为13.75亿美元的罚金,用于了结该公司次贷危机前高估相关风险资产信用评级的指控。当天,标普还与加利福尼亚公共部门雇员退休基金就类似诉讼达成和解协议,向后者支付1.25亿美元。20163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裁定,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2011年发布的一份评级报告引发对中资企业的担忧,导致数十家企业股价下跌,违反了香港证券期货条例,香港穆迪必须支付1100万港元罚款,这也是香港证监会自2011年开始监管评级机构以来首次采取行动。在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出台之前,我国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国际评级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中国造成的损失请求所在国给予严厉处罚和赔偿。

3、破除评级迷信,降低对国际评级机构的依赖

信用评级的初衷是为了让投资者根据评级判断投资风险的大小,欧美许多法律都明确规定以信用评级作为投资依据,信用评级的可信度由此备受推崇,由此也产生了对评级机构的迷信,但无数事实证明国际评级机构并不完全可信。因此,各国投资者均需破除对信用评级的迷信,降低对国际评级机构的依赖。一是对国别风险的识别可以更多地参考国际组织、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及金融研究机构的判断,因为上述机构掌握更多的信息,也更少利益相关性。二是对上市公司的风险可以更多地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证券研究机构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掌握的信息更为细致入微,研究机构的报告更为深入专业,参考价值远远高于评级机构。三是各国政府均应废除现行硬性要求必须取得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的规定,国内信用评级完全可以不依赖国际评级机构。安然公司倒闭之前,我国一度曾出现如下舆论,为了提高审计的可信度,今后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只能由当时的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随着安然的破产和与之关联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倒闭,这一舆论嘎然而止。同样的道理,国内企业的信用由国外公司评定也不应是必须的。

4、加强国际合作,打破美国评级机构的垄断格局

不论是欧盟国家还是韩国、巴西和俄罗斯以及东南亚国家,都曾饱受三大评级机构之苦,均有要求降低对美国评级机构的依赖、打破美国三大机构垄断格局的诉求。我国应积极响应上述国家和组织的要求,积极扶持本土评级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培养独立公正的新型国际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