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信息服务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信息服务业总体规模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左右,也是美国发展最迅速的产业之一。例如1997年到2002 年美国信息服务业总收入平均增长7.6%,远高于美国同期经济增长速度。2003 年, 美国信息服务业的增加值为4937.89 亿美元, 就业人数为320.3 万人。美国信息服务业具有完整的产业体系,包括软件业(尤其是系统软件)、数据库业、互联网服务业、咨询业(如工程咨询和管理咨询)等产业,美国在信息服务业核心领域占据了全球领先地位。美国信息服务机构通过为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和技术改善了企业的运作, 降低了成本, 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通过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带动了相关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美国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具有先发优势。首先,美国发展信息服务业具有技术上的先发优势。美国是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发源地,现代电子计算机、半导体技术、电子技术均发源于美国。美国具有世界领先的现代信息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如IBM、Intel、苹果、惠普等一批享誉世界的信息产品生产企业。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批世界顶级的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如微软、Oracle、Google、Facebook、雅虎等。因此,美国发展信息服务业具有独特的先天优势。这些软硬件企业不仅仅满足于美国本土市场,更重要的是面向全球市场,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例如微软开发的操作系统占据了全世界操作系统市场80%以上的份额,影响了操作系统的标准和技术演进方向。其次,美国发展信息服务业具有庞大的市场需求。美国上至联邦政府, 下至地方政府、企业集团, 一些重要的政治、经济决策, 往往依靠很多产业化的信息服务公司提供决策依据, 甚至有些重大的区域性战争, 也由这些信息服务公司提供信息支持。因此,美国发展信息服务业具有强大的市场需求,也为信息服务产业化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第二,具有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美国早在80年代就提出了发展信息产业的战略计划,1992年提出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战略计划,1993年提出了“国家信息基础结构”行动计划, 继而又提出了建设“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主张, 这些战略有力地推动了美国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美国不仅在战略规划层面对发展信息服务业提供支持,还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对发展信息服务业提供了方方面面的有力支持,鼓励信息服务企业的发展。
在法律法规方面,20世纪60至70 年代美国就颁布了《信息公开法》、《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条例》、《版权法规》。80 年代以后美国信息政策的重点主要是保护和支持软件、通讯、广播、信息、流通等行业的发展, 先后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法》、《消费者因特网隐私保护法案》等法规。特别是1996 年通过的《美国电讯法》不仅允许美国长话公司、市话公司、公用事业和有线服务公司之间在通讯和信息领域相互竞争, 而且还将美国电讯市场向国外开放, 引入国际竞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促使企业通过开发新技术改善服务质量, 扩大在新闻、媒体、娱乐、商务和教育信息及数据库方面的增值服务,有效地促进了美国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第三,风险投资机制在促进美国信息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服务业具有高附加值、高知识含量的特点,在八、九十年代迅速发展时期,特别受风险投资家关注,在信息服务业领域形成了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美国信息服务业风险投资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有个人、企业、传统金融机构、养老金、国外投资者、保险公司、各类基金会和政府投资资金。其中民间基金占主导地位,提供了70 %以上的资金。二是进入信息服务业领域的主要风险投资机构是私营风险投资公司,敢于承担投资风险。三是具有成熟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一般有三种最基本退出方式: 公开上市、收购兼并以及执行偿付协议。其中公开上市是一种被优先考虑的退出形式,NASDAQ 第二板市场最具吸引力,其上市标准,规范化要求等上市条件明显低于纽约证券交易市场。四是具有一大批信息服务风险投资企业家,造就了一大批信息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壮大。
正是具有以上几个方面的特点,造就了美国信息服务业一流的国际竞争力,值得我们深思、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