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心深度参与编制的《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天津大数据发展应用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按照市领导关于促进大数据地方立法的指示要求,作为大数据立法工作组成员单位,中心深度参与并圆满完成了立法调研及条例编制相关工作。
2018年6月12日,市人大副主任杨福刚一行到中心调研,重点了解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情况;6月20日至22日,中心主任王华峰随市人大考察团赴贵州考察学习大数据立法工作,就大数据立法和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7月,中心梳理了国家和地方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市人大提交了《大数据政策法规汇编》;8月至11月,中心深度参与了《条例》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多次在立法工作组会议上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决策支持服务作用,获得了市人大领导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