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有关部署,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安徽省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这是安徽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